发票作废相关涉税知识点

发布人:小诺

时间:2023-01-17 10:42

最近小诺收到一条客户案例:

简言之:该公司因为作废2张发票而被税务机关稽查了10个月!

发票作废相关涉税知识点

最终定性:

对该公司开具的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违规作废行为,造成的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所得税,还需缴纳高额罚款及滞纳金。 

小诺今天就带大家捋一捋发票作废的风险点!

1.警惕!发票作废这4个风险点赶紧自查


发票作废相关涉税知识点

2.这些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发票作废相关涉税知识点

3.这些情况下发票不能直接作废

注意了,以下五种情况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按照规定红冲。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票。
(3)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情形不能作废发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5)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发票作废相关涉税知识点

无论是线上经营还是线下经营,一样都是存在财税风险的,各位老板们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关于记账报税里面的风险点,如果您拿不准的,欢迎后台咨询。同时,一诺快记也已经帮助很多小微企业主办理过相关服务,交给我们去做,帮您避免财税风险。

本文链接: https://www.yinuokuaiji.cn/article/338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标签: 税收筹划

免费咨询代账价格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关注一诺快记

免费预约
联系客服

:

回到顶部

已经有2377347人查询

结果样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创始人 编号